1、塔吊司機、司索信號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嚴禁無證上崗。
2、塔吊使用前應對塔吊司機、司索信號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同時要求塔吊司機要了解塔吊性能,嚴格按照塔吊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
3、塔吊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防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拆除。
4、每班作業前,應按規定日檢、試吊,使用期間各項目部每周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指定專人對塔吊進行維修保養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維修保養記錄要真實,嚴禁代寫代簽。
5、施工現場兩臺及以上塔吊交叉作業,應制定防碰撞專項方案。
6、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7、由于目前塔吊型號不一,塔吊在進行吊物時要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荷載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
9、鋼絲繩規定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項目部要定期檢查鋼絲繩使用情況,同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風沙及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
11、應確保塔吊在非工作工況時臂架能隨風轉動。
12、嚴格按照塔吊操作規程和塔吊“十不準、十不吊”進行操作,對于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塔吊司機有權拒絕。(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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