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磚基礎大放腳一般有兩種構造形式,即等高式和間隔式,大放腳部分一般采用一順一丁砌筑法,每個步距至少錯開14磚長。大放腳的最下一皮及每個臺階的上面一皮應砌丁磚。
2、不同深度基礎砌筑時,應先砌深處,后砌淺處。在基礎高低相接處要砌成踏步式,踏步的長度應不小于1m,其高度不大于0.5m。
3、基礎的接槎,應留成斜槎,不應留直槎,接槎高度不宜超過1.2m。
4、通過基礎的管道上部,應根據地基情況預留一定的沉降空隙。
5、在室內地面以下,室外散水坡(或明溝)頂面以上的砌體內,應鋪設防潮層,標高為﹣0.06m,如設計無具體規定,宜用1:2.5水泥砂漿內摻防水劑,其厚度一般為20mm。(張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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