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標文件的送達與簽收
(1)投標文件的送達
1)提交截止時間。投標文件必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送達。
2)送達方式。直接送達、郵寄送達。郵寄方式送達應以招標人實際收到時間為準,而不是以“郵戳為準”。
3)送達地點。送達地點必須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地址送達。
(2)投標文件的簽收
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是規定時間送達后,招標人應簽收保存。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3)投標文件的拒收
1)對于工程建設項目:
(一)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二)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標人可以拒絕受理。
2)對于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
(一)未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提交投標;
(二)未在中國國際招標網上進行免費注冊。招標人可以拒絕受理。
3)對于政府采購項目: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投標文件,招標采購單位應當拒收。(陳艾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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