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每個人對當天的工作內容以及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都要有充分的了解。
(二)嚴禁酒后上班。酒后進場工作容易出現動作失穩、操作失誤,導致事故的發生。
(三)嚴禁穿拖鞋或光腳進入施工現場,以防被建筑工地的鐵絲、鋼筋、焊渣、混凝土塊扎傷、燙傷,要穿防扎、防滑鞋,電工還要穿絕緣鞋進場工作。
(四)佩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佩戴之前還要記住檢查安全帽是不是有損傷,壞了的要及時更換。
(五)現場施工時必須走安全通道。
(六)不得隨意進入危險場所或觸摸非本人操作的設備。
(七)不能隨意拆除或者毀壞安全防護措施,不能隨便拆除、移動或者損壞標志牌。
(八)工地上嚴禁吸煙。明火作業操作前,必須辦理用火證,有專人看火,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以免發生事故。
(九)在施工現場行走時,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的物件下通過;拆除作業時不準在拆除區亂穿或在作業層追跑打鬧;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或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體上進行作業;不準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和龍門架。
(十)嚴禁在工地打鬧。小心使用射釘槍,嚴禁用射釘槍槍口對人,以防發生事故。(馬西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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