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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與其他塊體材料混合砌筑。 2、對設計規定的洞口、管道、溝槽和預埋件等,應在砌筑時預留或預埋,嚴禁在砌好的墻體上打鑿,在較薄的墻體中不得預留水平溝槽。 3、墻體面不得打鑿水平溝槽,對設計規定的洞口、管道、溝槽及各種預埋件。 4、墻體中作為施工通道的臨時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的墻面不應小于200mm,并在頂部設過梁。填砌臨時洞口的砌筑干混砂漿強度等級宜提高一級。 5、所有外墻、廚衛間、管道井、強弱電井以及有防水要求的砌體下部在建筑地面砌筑墻體前,應在樓板四周(除門洞外)上做C20混凝土翻邊,其高度為300mm,寬度同墻體厚度。 6、需要移動已砌好的磚塊時,應清除原有干混砂漿,重新鋪干混砂漿砌筑。 7、墻上不得留腳手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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