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的養護,是保證混凝土構件質量的關健措施和工序之一,其養護時間應根據水泥種類和具體環境確定:
1、對已澆筑完成的混凝土,應在混凝土終凝前(通常為澆筑后8--12小時內)開始養護;
2、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養護時間不少于7天;
3、火山灰、粉煤灰硅酸鹽水泥類不得少于14天;
4、對摻用緩凝外加劑、礦物質摻合料或有抗滲性要求的不得少于14天;
5、養護用水應與澆筑用水保持一致,并能保持構件處于濕潤狀態;
6、大體積混凝土與其他特殊環境的混凝土養護時間還應適當延長;
7、 按照要求對混凝土進行合理的養護,可有效防止混凝土開裂等,并能最大限度的保證混凝土構件的質量。(高秀山)

魯公網安備 37098202000369號